足球竞彩网

图片

关于出租车经营活动有关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足球竞彩网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问:巡游出租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有以上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议价”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绕道行驶”,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问: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及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