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医疗保障
序号 | 实事名称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5 | 特殊群体医疗保障 | 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分别按100%和80%救助;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分别按70%和60%救助,年救助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 | 一季度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做好系统上线工作;二季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培训工作,指导县区落实好相关政策;三季度做好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问题排查及补漏工作;四季度加强统计监测,全面了解掌握政策实施及待遇保障情况。 | 市医保局 | 各县(区)政府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