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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20-00057 发文时间 2020-03-12
发布机构 足球竞彩网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足球竞彩网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的通知
足球竞彩网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已经市委和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足球竞彩网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我市餐饮服务、商贸零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行业扶持引导力度,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最大限度回补止损,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既定政策落实

(一)靠实部门、县(区)主体责任。对国家、自治区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财税方面政策落实,发改、工信和金融部门负责融资方面政策落实,人社、医保部门负责社保医保减免和稳岗方面政策落实,公积金部门负责公积金减免方面政策落实,发改、工信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要素支持方面政策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春耕备耕方面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方面政策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个体工商户扶持方面政策落实。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吃透政策条款,列出政策清单。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成立以分管副县(区)长、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为成员的政策落实专班,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企业,并接受企业反馈和评价。

(二)压紧专班宣讲责任。从发文之日起,集中利用1周时间,全面完成政策宣传任务,确保规上限上企业全覆盖、其它企业均知晓。一是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务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服务专区”客户端推送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二是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要认真梳理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详见附件),编制政策简本及操作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微信群(公众号)推送等形式,把政策普及到企业;三是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要组织深入园区和企业,就具体政策、申报流程、落实时限等开展解读、答疑释惑,把政策宣讲到企业。

(三)强化属地落实责任。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确定专人,分行业建立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电话指导、线上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点对点指导有关企业准备资料、及时申报。对共性问题及时协调政策落实牵头部门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同级政府一事一议、专题研究解决。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后补,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兑现到位;对政策兑现过程中个别企业的具体问题、个性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争取最大可能倾斜支持,确保应报尽报、能享尽享。

(四)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向企业公布“12345”政务热线,统一受理政策落实情况诉求,并确定专人及时转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诉求,要耐心解答。各政策落实专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政策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周五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梳理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困难诉求、工作意见建议等,1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工信局(gysgxj@126.com)。市工信局在“今日固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www.gyzxqy.com:8090)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政策落实情况,接受企业监督。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大扶持引导力度

(五)发展餐饮服务新模式。

支持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员工总数100人以上的市区餐饮企业发展网上订餐、专人配送模式。市财政对入驻外卖平台的,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佣金补贴;对开发订餐平台、配送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补贴。各县自定标准、参照执行。

(六)促进商贸零售业回流升级。

对达到以下标准的经营场所,市财政予以扶持。各县自定标准、参照执行。

支持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延时2小时经营至年底,对开展延时经营且每季度营业额统计增长10%及以上的,按季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减免承租个体户租金的大型商场(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农贸市场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按实际减免租金额度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积极主动适应居家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以“宅消费”为主的同城线上配送业务,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市区发展集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新建成运营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市区以博物馆片区(荣华锦园、泰合嘉园)、宋家巷片区、新天地片区、九龙国际、派胜金街、西南新区富平路及安定路、上东海东海街及安康路等区域为重点,亮化延时发展夜间经济,市财政据实补贴亮化延时电费。各县选择合适区域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创品牌、拓市场,对在省会城市新开设的注册地在固原的特色产品专卖店、特产馆、体验店等,门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原企业属地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加力文化旅游业引客入固。

围绕全市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年内策划举办5次以上大型旅游节会活动,每次市财政补助10万元。

支持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大型冰雪产业企业拓展新业态、开发新产品,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公安干警、军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固原籍游客,全市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全免,由景区管理部门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各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大力开展“引客入固”,增加过夜地接游客人次,拉动消费增长。对年内组织过夜地接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星级旅游饭店年接待过夜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由属地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推动物流运输业降本增效。

开发建设足球竞彩网物流信息平台,运用航空、铁路、公路、快递、货运部等物流资源,对接“货车帮”“运满满”等知名物流平台,统一发布货源、仓储、车辆等物流信息,努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市财政给予开发运维主体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承担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加工产品、轻工产品外运的运输企业,属地财政对纳入统计范围内的实际运量按5000吨至1万吨、1万吨以上至3万吨、3万吨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上行,全国各地(除特殊地区外)物流上行每单快递企业首重资费低于4元的,属地财政给予快递企业基础物流补贴2元/单,按季度结算。对年运单量5万件至10万件、10万件以上至15万件、15万件以上至20万件、20万件以上的物流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电商创业者等经营主体统计入库,属地财政按照年交易1万单至2万单、2万单以上至5万单、5万单以上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元/单、2元/单、3元/单一次性补贴。

鼓励乡村物流网点到户配送、到户揽件,打通“最后一公里”,属地财政按照配送和揽件单量给予1元/单一次性补贴。

鼓励物流龙头企业依托西兰银综合物流园闲置厂房,牵头整合顺丰、韵达、申通、中通、圆通等快递重点企业集中入驻,方便县(区)货物配送运输的同时实现入库上限,市财政给予牵头物流龙头企业2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紧盯融资难题,挖掘金融支持潜力

(九)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承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企业,6月30日前在市担保公司新发生的担保融资业务,免除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生产经营困难、有发展潜力的其它企业,在市担保公司新发生的担保融资业务,担保费率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

(十)落实政策性纾困基金。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企业,经企业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可申请民营企业转贷纾困资金,单户企业申请资金额度不高于100万元,日利率降低至0.2‰。

(十一)加强政银企三方对接。定期分行业征集企业融资需求,及时推送至各类银行、担保公司等融资机构,协调各银行缩短审贷时限,加快放款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上年10%。

(十二)强化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年固原各类银行支持企业融资绩效考核,加大疫情期间信贷支持的考核权重。对信贷余额高于上年同期10%的前三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考核名次排后的,要通过及时调整银行账户开设、各类资金存储等方式,予以反向约束。

(十三)大力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引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以及资产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各商业银行在固设立分支机构。对落户固原且具有独立法人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帮扶企业稳增长。关心、支持、发展企业是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和主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工作重心向企业下移、项目资金向企业倾斜、服务保障向企业聚集,大力扶持本土企业,促进“创生个、个升限、个转企、小升规”;围绕拉长做强补齐“十大产业链”,着力引进目标企业,力争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确保全年经济实现预期目标。

(十五)主动作为聚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真正把兑现落实现有及今后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各政策落实牵头部门要在政策落实专班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及时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认定,从政策可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政策早落地、见实效。

(十六)强化督查抓落实。抓好政策兑现落实,事关企业长远发展,事关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委、市政府要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等投诉事项一经核实的,依规依纪问责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附件: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清单

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依据(文号)

政策内容

宣传部门

落实部门

监督部门

1

人社部发﹝2020﹞11号

医保发〔2020〕6号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人社部发〔2020〕8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3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或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对组织区内农村劳动力到区内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

3.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4.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5.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6.对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原9个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人社局

市人社局

1

人社部发﹝2020﹞11号

医保发〔2020〕6号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人社部发〔2020〕8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3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7.挖掘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补贴、铁杆庄稼保等就业扶持政策。

8对返岗职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集中统一安排点对点输送,交通费用据实列支。

9.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人社局

市人社局

2

医保发〔2020〕6号

宁医保发〔2020〕27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3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

2.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3.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以及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且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4.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享受减免。

5.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人社局、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社保中心

3

税总函〔2020〕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5号

税总函〔2020〕37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办理延期报税或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税款。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5.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6.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和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和预缴。

7.自2020年2月1日起,全区各类企业(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8.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总计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税务局

市税务局

4

财金〔2020〕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对重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自治区按银行贷款超过基准利率20%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暂无法及时足额缴纳贷款担保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给予3个月宽限期。

2.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攻坚、教育卫生、污染防治、保障性住房、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

3.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行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2个月补贴。

4.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0年新获得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50万元。对自治区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其2020年新增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单户企业贴息上限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5.加大对有发展潜力、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纾困力度。

6.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对上述两类企业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自治区财政对上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费用分别按照担保额及再担保额给予0.5%—1.5%的补贴。

7.对受疫情影响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产生代偿的,自治区财政分担不低于20%。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资本金不足而补充资本金的,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资本金1:1进行奖励。

8.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宁夏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新发放实际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60%的财政补贴。

9.对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自治区财政给予40%的保费补贴。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财政局

足球竞彩网:

5

商综发〔2020〕30号

宁政办规发〔2020〕1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做好本地区优质企业产品推荐推广和产销对接,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2.加快推进以商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第三方机构招商。

3.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内承担蔬菜调运任务的重点经销商户,按照0.1元/吨/公里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运费补贴;对蔬菜批发市场减免蔬菜调运经销商户50%市场管理费,减免部分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应急供应,增加肉菜储备的承储企业,占用资金利息、损耗及仓储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商务部门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6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1.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1%以内,取消反担保要求。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3.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2020年各类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国资委

市国资委

7

国市监综〔2020〕30号

国市监注〔2020〕38号

宁政办规发〔2020〕1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进一步清理整顿铁路货运杂费及铁路专用线等收费;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的产品给予运价下浮优惠。

2.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区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我区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8

工信明电〔2020〕14号

宁政办规发〔2020〕1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1.加快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

2.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力争重点投产项目达产率达到100%。

3.确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

4.对建设进度快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三个100”重点项目。

5.每年对上一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县(区)、重点企业、连续生产企业和投产见效的重大项目,按照贡献率分别进行奖补。对增长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6.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的企业奖励40万元。

7.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当年建成当年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入库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8.充分发挥政策性纾困基金作用,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加快批复速度。

9.政策性转贷资金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企业优先扶持,提高转贷资金限额标准。

10.推动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方式质押融资。

11.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予以优先补贴,在现有基础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12.建立“三个重点包抓”工作机制,对照年初下达的工业经济增长预期指标,逐级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工信部门

市工业

信息化局

9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贸易合同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修复信用。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司法局

市司法局

10

国发明电〔2020〕7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优良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高端加工、标准化和流通体系建设等。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

农村局

11

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发改价格〔2020〕257号

发改价格〔2020〕258号

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发改电〔2020〕394号

宁政办规发〔2020〕1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宁政办规发〔2020〕4号

1.对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2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

2.将现有符合产业政策的深加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鼓励类企业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电价补贴支持范围。将化工行业产值门槛由1亿元以上降低为2000万元以上。取消年最低用电量300万千瓦时的限制性条件。

3.以企业上一年用电量为基准,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增量用电,按照增速阶梯式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分/千瓦时。

4.在目前交易电量占企业生产用电50%的基础上,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力争达到售电量6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5.深入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科学核定、合理降低输配电价。2020年起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6.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紧缺、断气预警机制。

7.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按当年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即对2020年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亿元—10亿元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下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发改局

市发改委

12

建金〔2020〕23号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财金〔2020〕5号

银发〔2020〕29号

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银保监发〔2020〕6号

宁政办规发〔2020〕2号

1.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为生产、运输、销售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

2.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3.对疫情影响资金困难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

4.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企业,通过展期、续贷予以支持,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企业,减半收取资金使用费。

5.鼓励商业银行利用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支持保险公司为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自治区财政按照保额给予3%的保险费补贴。

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和优惠利率贷款。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奖励,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标中作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重要因素给予倾斜。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金融工作局

市金融

工作局

14

林资规〔2020〕1号

1.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2.对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允许先行使用林地。

3.对脱贫攻坚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林地。因脱贫攻坚需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的,不需要办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的行政许可。

4.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县(区)政策落实专班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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